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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饲料产品认证」哪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登记证时需要评审?

来源:指南针检测作者:检测认证咨询点击:时间:2019-12-16 15:35:21   本文有235个文字,大小约为2KB,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

   进口饲料申报登记

   在做进口饲料登记证申报或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申报时,会遇到有特定情形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要评审的情况。

 
       根据《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)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、饲料添加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 由农业部依照新饲料、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:
 
(一)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的;
 
(二)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;
 
(三)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 , 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;
 
(四)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;
 
(五)农业部已核发新饲料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产品 , 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的;
 
(六)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其他情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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